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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或助力险企降低投资端压力
   时间:2022-10-27 10:12:57

            财联社10月25日讯(记者 夏淑媛)10月25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据瑞再研究院与保险业协会近日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测算,2021年中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规模约为9200亿元,并预计将在2030年达到近2万亿。

业内人士表示,转换业务试点除了有效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或将能够帮助保险公司降低投资端压力,让存量业务更加健康。此外,未来随着转换业务试点,长期护理保险万亿级蓝海市场或将迎来弯道超车的机会。

银保监会拟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据悉,转换业务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将人寿保险保单的死亡或生存给付责任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渤海人寿养老健康事业部副总经理严霄分析,《征求意见稿》中的转换业务试点推出背后,主要基于目前我国长护服务体系还不健全,行业暂不具备做支付型长期护理保险的条件,而给付型的长期护理保险责任相对成熟。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总经理龙格介绍,早在上半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转换业务”这一概念首次走入国家顶层设计文件。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其中,在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规划》明确推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在此背景下,各保险公司开始进一步探索商业长护险的产品设计和定价基础。

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判定条件,选定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

据了解,为了保证转换业务操作的便利性,保护被保险人的保单利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试点要求。

一是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适用被保险人已进入护理状态的保单贴现法和适用被保险人尚未进入护理状态的精算等价法;

二是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判定条件;

三是选定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

四是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

五是试点期限暂定为2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按要求设计试点方案并向银保监会报告后,即可启动试点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有效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路径。

在现阶段人民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增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也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同时促进行业不断积累经验和基础数据。

严霄分析,从人身险公司存量业务责任转换来看,于精算技术而言并不复杂,对保险公司准备金影响不大。

此外,另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在保险公司存量准备金利差压力逐渐加大的背景下,通过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可以消除保险公司部分利差压力,将储蓄转换成消费型产品,既提升了健康保障水平,也能帮助保险公司降低投资压力,让存量业务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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