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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融资担保能力将达1750亿
时间:2011-12-16 14:30:31 | 来源: 河北日报    时间:2012-2-6 11:39:10

        为创新担保服务和担保产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等担保服务,近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0家,注册资本总量达到350亿元,形成175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注册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

        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省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适当开展再担保业务,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适当开展直接担保,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河北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融资服务,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国富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

        做强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注册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要达到3亿元以上,形成辐射带动所属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能力。

        做实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强行业资本实力,促进市场竞争,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需求。

        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数据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免征3年营业税

        《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机构将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资源节约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生态环保型、社区服务型等新设立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在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吸收存款、参与非法集资和发放高利贷的前提下,允许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信息服务,允许为年利率不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企业商业信用提供担保服务。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批准免征3年营业税。实行浮动担保费率,基准担保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依据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担保费率基础上适当浮动。

        在监管方面,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数据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实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统计信息网上直报,完善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和实现实时监测;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依法取消其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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