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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担保委托贷款存疑 规范操作模式和定价是关键
2012年2月7日 9点40分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肖怀洋   时间:2012-2-8 9:38:36

 

      业内人士称,应开拓直接融资类担保业务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拟叫停担保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家担保机构人士,均表示从未收到相关文件。
  北京信用担保协会李世奇会长对本报记者表示,担保机构委托贷款业务一直是存在争议的,一方面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目前来看更需要对其规范,而非简单叫停。
  小额短期   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而担保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经业内人士给本报记者解释,其实就是担保公司作为委托贷款中的委托人,将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贷给指定企业。
  北京信用担保协会李世奇会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担保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是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在一些中小企业有短期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果寻求银行贷款,则无论银行信贷规模是否紧张,放款过程都需要一定时间。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情况比较熟悉,可以迅速解决中小企业短期、小额的急需。从担保机构本身来说,目前规定的放大倍数是10倍,但很多公司能做到5倍就很不错了,所以就有大量的闲置资金,特别是对规模比较小的担保机构,委托贷款给它们提供了生存空间。
  记者查阅银监会等7部门在2010年联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并且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中介服务,还包括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虽然管理办法中没有包含委托贷款业务,但在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的活动中也没有提到委托贷款。法律分析人士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尤其是金融领域中适当的创新必不可少。
  李世奇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人提出要彻底停下这项业务,这是一种简单的做法。应该有一套规范的要求,首先委托贷款必须通过银行,严格限定在基准利率四倍以内,担保机构独立承担风险,如果发生企业不能按期偿还情况,损失的也只是自有资金;第二,坚持小额、短期的理念,限定单笔数额不能太大,时间也不能太长,三个月左右为宜;第三,还要控制委托贷款总量不能太大,担保本身是有放大倍数的,所以要保持资金流动性,不能把闲置资金都通过委托贷款放出去,否则一旦出险就无力代偿。
  资金输出渠道多 委托贷款难禁止
  经历了过去一年的银行信贷规模紧张,握有资金的上市公司和国企纷纷加入到委托贷款的狂欢中,其中也不乏担保公司的身影。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传统的担保业务按照最高收费标准,也不过3%,而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可达20%,正是因为高利润的诱惑,使得担保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占据越来越高的比重。
  “相对而言,委托贷款业务更多的存在于民营担保公司中。”北京一家大型国有担保公司总经理告诉本报记者,“民营担保公司只做担保的话,很难达到每年股东对它的收益要求,就会寻求其他渠道满足股东的回报,包括通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来做委托贷款,而且稍微上规模的担保机构本身就是组合经营,既有担保又有小贷,资金是互通的,收益则是综合计算。”
  “监管部门应该不会完全禁止委托贷款这个行为,可能会规范操作模式和定价。因为即便禁止了担保公司委托贷款,也没有将担保公司把钱拿出去获得高利润的路完全封死,担保公司有很多渠道”。该人士进一步举例,“找一家信托公司在中间过一个桥,由信托公司给某家客户发一个单一信托,再由担保公司单一性购买。这与委托贷款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渠道不同罢了,所以与其叫停不如规范这个行为。”
  一位民营担保公司人士跟本报记者表示,“如果叫停委托贷款对他们冲击很大,可能会考虑通过壳公司来变相委托贷款,资金总要想办法流出去的”。担保机构在业务模式上面临一个两难境地,规规矩矩作担保利润太低,高利润业务又涉嫌违规,担保业急需开拓出既合法又高产的新业务点。
  前述国有担保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更多的专注于做直接融资类担保,给中小企业集合债做担保,目前市场有很大的需求,而且也符合国家提倡的逐渐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政策。但对于很多民营担保公司来说,因受自身资质与规模等因素所限,还很难达到给公开市场债券做担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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