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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养老...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出炉
   时间:2022-2-25 10:43:16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的一项重要决定,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定罪处罚标准有了进一步完善,为依法惩治P2P、虚拟货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针对近年来的一些新型的、常见的金融诈骗,比如,打着养老服务、养老项目、老年产品以及以房养老等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传销活动等,决定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处置要求。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近十年来我国金融工作的核心要务之一,近年来这项工作迈入纵深。去年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业内人士分析称,建立机制一项根本在于有法可依,而上述决定就是搭建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的必要前提。

网络和养老被重点关注

2月2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从内容来看,《修改决定》重点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二者罚金数额标准,以及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竞合处罚原则,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对自然人和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做明显区分,对单位从严惩处的精神得到进一步体现。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修改的背景,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了两点:一方面,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对二者定罪量刑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有必要对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适用争议问题。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解释》条文从9条增加至15条,主要对原来的5个条文做出修改,修改内容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特征要件和行为方式、罚金金额标准。同时,新的《解释》还明确了两项罪责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竞合处罚原则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也发生改变,修改后的《解释》在原来规定的10种行为方式基础上,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方式,同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作为第十项,为依法惩治P2P、虚拟货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频发,犯罪分子打着‘养老服务’‘养老项目’‘老年产品’以及‘以房养老’等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类行为严重损害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应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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