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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担保资产证券化的分析与探索
中I国I担I保I杂I志   时间:2017-4-6 13:43:35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部分资产,打包建立一个资产池,并以其将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偿付基础发行证券。若以担保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则称之为担保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起初由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发行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曾一度陷入停滞状态;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在经历了两轮试点之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运行稳健,发起机构和投资者范围逐渐趋于多元化;2013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14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明确表示要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并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趋于常态化。目前,资产证券化参与发行主体已形成多元化结构,从国家专业银行到城市商业银行及多类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公司等,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在银行间市场和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发行。特别要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也已悄然展开,先后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发行了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品种。

  资产证券化可以在不增加基础货币的情况下,改善金融体系流动性,盘活资产,还可以拓宽投资者可交易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可以说,资产证券化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它正成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担保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流动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降低银行加权风险资产规模,使其分散风险,资本占用压力得以缓解,应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金融行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具有非常重要的创新及示范作用。同样,对于金融行业的另一支新军——担保业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化解行业流动性风险,对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国担保业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积极贡献,但在可持续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流动性风险一直困扰着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当前国内经济处于转型时期,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经济普遍不景气,银行也缩紧银根,把担保机构推向了风险防范的“风口浪尖”,担保代偿率近两年上升较快。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2013年,全国担保机构代偿率已超过2%。另外,在银担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担保机构还必须向合作银行缴纳10%至20%的履约保证金,甚至预交合作保证金。因此,当担保行业自有资金被代偿资金和缴存保证金所沉淀、凝固,在流动性风险加剧的背景下,担保机构生存空间被极度压缩,不少担保机构被迫停业经营或倒闭,甚至极个别担保机构出现无奈跑路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南京某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4亿元,是南京市著名的大型民营担保机构之一。然而,随着当地经济增速放缓,其数百家客户纷纷陷于困境,多家企业倒闭或老板跑路,该公司被迫代偿4亿余元,被拖入了资金枯竭的困境。即便通过处置不良资产、盘活资产存量也难解燃眉之急。不少反担保物被迫折价处置,比如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被迫400万元割肉拍卖。另外,公司通过法院起诉仅收回500万元代偿款,剩余案件的审理进展也十分缓慢,收回资金遥遥无期。4亿余元的资金代偿及银行缴存保证金的占压资金引发的流动性危机致使该公司最终被迫歇业关闭。近一段时期,与该公司处于同样处境的担保机构有许多。因此,推行担保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有效化解担保机构流动性风险的最佳途径之一。

 

担保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与探索

  担保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指担保代偿后所形成的不良资产。担保资产证券化是由担保机构作为发起人,将这些不良资产中能够带来预计收益流动性的资产打包形成资产池,然后经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从而融通资金。在担保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与探索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优化资产池

  通过基础资产池的选择,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状况,选择资产池需遵循三方面原则。第一,选入的资产组合需产生一定的现金流量;第二,进入资产池组合的资产必须权属关系清楚,主从合同完备;第三,资产池一般必须有担保或抵押的反担保资产。也就是说,将担保资产中预计不可带来收益现金流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将预计能够产生现金流、相对良好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以未来预计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发行证券的计价依据,而不是将所有不良担保资产进行证券化,不能把担保资产证券化作为转嫁不良资产风险的工具。

  2.信用增级

  资产证券的投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主要取决于证券化资产的信用保证,通过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程度得到提升,其市场定价和发行成本都相应改善。对拟证券化担保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手段,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由无关联的具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对不良担保资产的证券提供担保,当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所提供现金流少于或者不能满足投资者预期应得到的现金流支持,则由提供担保的第三方补足,保证投资者既定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对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使用优先/次级结构,不良资产未来的收益首先用于支持优先证券的本息支付,然后才用来支付次级证券的本息,优先证券由投资人购买,次级证券主要由发起人担保机构自己持有,从而增加投资者信心。

       第三,设立保证金储备账户,并在发行证券前在该账户中存入一笔资金,当某期证券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证券的本息时,可以从该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支付。反之,当某期不良资产的现金流在支付当期证券本息后仍有盈余时,则此盈余存入该账户,该账户既可以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起到调剂资金余缺的蓄水池作用。

  第四,回购制度支持,当证券本息不能正常支付或者规定若干期间由发行证券的担保机构提供回购信用支持。

  3.循序渐进、培育市场

  担保资产证券化产品是证券市场新的投资品种,有一个市场培育、市场投资者接受的过程。因此,我们在担保市场证券化尝试中应遵循稳妥、审慎的原则。

  首先,可先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所这种“四级市场”试行担保资产证券化,待市场成熟后才推向二级、三级证券市场。第二,在投资者参与方面,要首选投资基金,包括风险创投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多层次的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同时选择讲诚信,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信托公司作为证券服务商提供保管、处置不良资产的托管服务,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第三,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营销团队,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资服务平台,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最后,还要做好担保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工作,加强与受托评估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及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扎实做好资产池组建、产品设计、外部增级评级、法律审查等工作,以确保产品顺利发行。

  担保资产证券化是担保行业改善行业流动性、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在我国资产证券化逐渐步入常态化的历史背景下,相信担保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必将在证券化市场这个资本舞台展现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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