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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时间:2011-11-2 10:49:56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0264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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